关于加强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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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07-7-28 13:0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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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是一位律师在担任北京某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期间,为该单位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中的一项,在此处发表是为抛砖引玉。本网欢迎其它法律工作者奉献自己的真知灼见,以飨网友和用户。
关于对合同履行实行法律协助的有关规定
一、 为协助各分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履约管理,防范法律纠纷,顺利依约回收工程款,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制定本办法。 二、 各分公司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,应密切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。遇有对方当事人资信恶化且有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,或对方当事人明确声称不依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,应及时通报公司法律事务部,并共同拟定应对措施。 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虽有恶化迹象,但尚不明确是否影响其偿债能力的,分公司有权要求公司法律事务部给予必要协助和调查。法律事务部应予以受理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 三、 分公司应严格施工管理,施工实际状况与合同条款不符时,易于引起争议或纠纷的,分公司应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签证,以便顺利验收、结算和回收工程款。 分公司可随时向法律事务部提出关于完善签证手续的法律咨询,法律事务部应积极予以配合。 因客观情况,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签证,足以影响大额工程款回收的,分公司有权要求法律事务部提供协助。法律事务部应予以积极协助。 四、 法律事务部应定期到分公司和施工现场考察,解答相关法律咨询,并提出合理性建议。 五、 法律事务部应严格实行合同档案管理,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标书、合同文本和有关的签证手续。 六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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